
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
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
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对基金产品的投资需求,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
司协商一致,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公司”)决定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,
调低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。针
对上述事宜,我公司相应修订《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 (以下简称“《基
金合同》”)和《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《托管协议》”)、
《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》(以下简称“《招募说明书》” )的相关条款,
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调整方案
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 0.7%下调为 0.3%。
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 0.2%下调为 0.1%。
二、修订《基金合同》等法律文件的部分条款
根据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事宜对《基金合同》的“基金费用与税收”部分进行
调整,并根据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更新调整“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”部
分内容,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说明。
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托管协议、招募说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
内容。
三、本次修订后的《基金合同》 《托管协议》将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生效,投资者可
访问我公司网站(www.ccbfund.cn)查阅修订后的《基金合同》《托管协议》全文。
四、重要提示
上述调整属于《基金合同》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,对于基金份额
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,可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公告后执行。上述
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《基金合同》的约定。
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:www.ccbfund.cn 或客户服务电话:400-81-95533(免
长途通话费)了解详情。
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。
风险提示: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,但不
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
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,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。投资有风险,敬请
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,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。
特此公告。
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
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
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
第六部 一、 基金管理人 一、 基金管理人
分 基 (一) 基金管理人简况 (一) 基金管理人简况
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:孙志晨 法定代表人:生柳荣
当事人 二、 基金托管人 二、 基金托管人
及权利 (一) 基金托管人简况 (一) 基金托管人简况
义务 法定代表人:陈四清 法定代表人:廖林
第十四 二、基金费用计提方法、计提标准和支 二、基金费用计提方法、计提标准和支付
部分 付方式 方式
基金费 (一)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(一)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
用与税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
收 0.70%年费率计提。计算方法如下: 0.30%年费率计提。计算方法如下:
H=E×0.70%÷当年天数 H=E×0.30%÷当年天数
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
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
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,按月支付。由基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,按月支付。由基金
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
划付指令,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指令,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
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
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,若遇法定节假日、 金管理人,若遇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,支
休息日,支付日期顺延。 付日期顺延。
(二)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(二)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
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
H=E×0.20%÷当年天数 H=E×0.10%÷当年天数
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
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
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,按月支付。由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,按月支付。由基金
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
划付指令,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指令,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
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
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,若遇法定节假日、 金托管人,若遇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,支
休息日,支付日期顺延。 付日期顺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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